红河州弥勒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0|栏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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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红河州弥勒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类别:
设计施工一体化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上级补助,不足部分多渠道筹集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
是
所在交易平台:
红河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9-20
文件获取结束时间:
2026-09-24
文件获取地点: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一)银行转账
(二)银行保函
(三)投标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省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
(云建建〔2020〕65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
(云建招〔2020〕116号)
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1152号)的相关要求。
文件获取方式:
下载
文件获取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20日00时00分至2026年9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 凭企业 CA 数字证书(CA 机构认证锁)登录交易平台,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现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投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同时具有:
3.1.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1)提供 2023 年~2025 年任意一个年度,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独立提供。
(2)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情况说明,该情形不做否决投标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独立提供。
备注: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的规定,2023 年 9 月 14 日及以后签发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取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未取得赋码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
3.1.4信誉要求:(一)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1.5企业设计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合同价款不低于120.00万元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为准;新成立公司(包括新增资质)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1.6企业施工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合同价款不低于8000.00万元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材料为准;新成立公司(包括增项资质)3年内无业绩的,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1.7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潜在投标人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3.1.8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潜在投标人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3.1.9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潜在投标人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扫描件。)(注:该职位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1.10施工企业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往施工企业其他人员应配备:①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工地)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需持证上岗。以上人员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新成立的潜在投标人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3.2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备注:
无
招标人与代理机构
招标人:
弥勒市城发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26MA6PKPE23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007506570447
联系人:
王维
联系人:
山磊
联系电话:
15154936362
联系电话:
15126327089
办公电话:
0873-3022993
办公电话:
0873-6160653
招标内容、范围、规模
标段名称:红河州弥勒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合同估算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5.0
招标规模:
弥勒市建成区弥阳街道、太平街道、福城街道现状排水管道进行分流、弥补三个街道分流管网空白,新建分流管道DN300—DN600长约61.54km,新建分流雨水管道DN300—DN800长约66.247km;其余到户、入院管道、井相关设备若干,并配套相应管道附属设施。(最终以招标人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为准)。
招标范围:
(1)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总承包;(2)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
来源: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