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9-14|栏目:招标公告

table {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类别:
设计施工一体化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足部分由医院自筹解决。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
是
所在交易平台: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9-14
文件获取结束时间:
2026-09-20
文件获取地点: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一)银行转账
(二)银行保函
(三)投标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省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
(云建建〔2020〕65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
(云建招〔2020〕116号)
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1152号)的相关要求。
文件获取方式:
下载
文件获取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0日(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
2.招标文件(含附件)供投标人免费下载使用,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获取,因投标人未能及时网上获取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2投标人应具备下述资质或条件:
2.1设计: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设计方提供)。
2.2施工: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
3.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
3.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企业,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3.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投标企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3.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原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证书不予认可),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注:①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待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承诺。②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3.4除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满足《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
4类似业绩要求:
4.1设计类似业绩: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费用70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4.2施工类似业绩: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费用70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5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税收及社保要求: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信誉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施工单位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设计单位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无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无以上记录的声明或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施工企业担任;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备注:
招标人与代理机构
招标人:
玉溪市科教创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402MA6MXBK3X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402MA6PPR7C3T
联系人:
业开彦
联系人:
范馨
联系电话:
13987766355
联系电话:
19948779574
办公电话:
13987766355
办公电话:
19948779574
招标内容、范围、规模
标段名称: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标段合同估算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20.0
招标规模:
1.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868.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318.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49.58平方米;包括:精神专科住院楼1栋,建筑面积10444.21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6层;精神专科门诊医技楼1栋,建筑面积10424.21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6层。
2.主要建设内容:精神专科住院用房,精神专科门诊医技楼,涉及老年精神科、儿少精神科、睡眠学科、心理科、情感障碍科、成瘾医学科等门诊、医技、科研教学及配套用房。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规程等要求,完成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部分:(1)完成本项目勘察成果文件复核;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方案深化及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效果图)、施工图设计优化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基坑支护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确保设计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及相关行政审批,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及调整、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跟踪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具体工作时限、设计深度要求及质量达到相关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2)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土方工程、桩基施工、地下基础土建装饰工程(含人防)、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地上土建装饰工程、给排水及热水热泵工程、消防工程、中心供氧及负压系统、电梯、智能化系统、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室外雨水管网、室外电力管网及照明、室外消防、场地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含海绵)、充电桩、标识标牌、供氧站、医疗废弃物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等,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及调整、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招标人保留对本项目投资规模及范围调整的权利。2.施工部分:(1)完成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氧气房、医废暂存站、煎药房及门卫室、口腔科、室外围墙等基础拆除、原门诊楼门厅拆除、基坑支护、土方工程、桩基施工、地下基础土建装饰工程(含人防)、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地上土建装饰工程、给排水及热水热泵工程、消防工程、中心供氧及负压系统、电梯、智能化系统、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室外雨水管网、室外电力管网及照明、室外消防、场地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含海绵)、充电桩、标识标牌、污水处理站等工程施工、安装及相关工程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等,以及由招标人另行发包和联合选择分包项目的预留预埋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