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建厅: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4/2015:1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_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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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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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云建建〔2023〕153号
作喜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 建觋市场秩序,激发建筑业企业活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 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范围:
全部时间 一 业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含重组分立),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
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 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C级及以上工程项目并标注个人信息。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 业绩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业绩指标(含主要人员)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确认函(项目所在地 级相应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所在地在外省的,需项目所在地省级相应主管部门确认)。自2024年1月1日起,申 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行业或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行业或专业部
二 、加强申办资质有关人员监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 质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申报企业资质的人员须是本企业在职员工(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为: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通过云南建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许可)申请的各类人 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和项目等有关信息,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标注,在资质( 核。对资质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将重点核查劳动关系、社保等证明材料,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对使, 企业进行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录,实行“黑名单”制。
三 、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按相应资质标准考核原企: 方的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含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 备、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按相应资质标准考核原企业和吸收资质企业双方
https://zfcxjst.yn.gov.cn/zhengfuwenjian8655/290077.html 1/3
要人员(含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原企业法律继承关系、失信 建设工程企业新获得资质进行动态期管理,期间不能申报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业务。
四 、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建立注册人员管理和资质审批联动监管机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核: 已取得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对注册人员等不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进 改,并视情推送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 撤回资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 否满足资质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 管,如出现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加强信用管理。 企业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时,对企业办公地址 式等应如实填写,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 料中涉及相关人员的社保、纳税等证明材料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云南建管小; 提交,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列入信用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进 一 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申办资质时 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的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在资质申请中发现弄,
椟的 的,按不予许可办结,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七、强化平台数据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监督,平台; 内容:
要落实管理责任,不得擅自变更、删除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数据,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 单位要履行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作者:
八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各级建设工程资质审批和管理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内控制
完源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对工程业绩及资质审核审批工作人员、资质 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
时间范围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 一 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全部时间 一年内 一月内 一周内
云南
主办单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云南省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邮编:650228 运行维护:0871-64320883 政务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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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找错
无务 (http://wza.isc.org.cn/rzpt/bsgl/dt/2
https://zfcxjst.yn.gov.cn/zhengfuwenjian8655/290077.html 3/3